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工作,现将省卫健委《转发国家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赣卫医字函[2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2019年7月19日
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工作,现将省卫健委《转发国家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赣卫医字函[2019]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