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和饮水卫生安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近日,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集中力量对景德镇地区城市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开展了一次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包括景德镇市区、乐平市、浮梁县市政集中供水企业和陶瓷大学自建水厂等五家供水单位。监督员严格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供水单位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证建档情况、供水单位制水工艺流程和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等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并重点实地查看了各供水单位饮用水水源地周边。
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但有个别供水单位水源水未设置水源保护地带和环境保护标识告示牌,个别供水单位的部分相关涉水产品索取的卫生许可批件已超过有效期限,或水质处理剂存放不符合要求,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情况,卫生监督员当即下达了监督意见。并根据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规范,要求供水单位严格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增设一个管网末梢采样点,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应急预案。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档案,积极开展对供管水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及时消除饮用水的污染隐患,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