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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平长林中医医院设置备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8-03 10:33 访问量:

景卫中医字  〔2018〕 15号

你委《关于设置乐平长林中医医院的备案报告》(乐卫文〔2018〕48号)及相关材料等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陶长林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申请。

二、同意项目投资总额800万元人民币。

三、该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类别:一级中医医院;

名         称:乐平长林中医医院

经  营  性  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         址: 乐平市双田镇上河茶亭村;

床位数(牙椅):50(1)张;

诊  疗  科  目:中医(内科、儿科、妇科、康复科),内科,外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四、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五、成立后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你委在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时,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并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将执业许可相关情况报我委,我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审核合格的,依法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

七、乐平长林中医医院应当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办理完该医疗机构的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八、你委应当根据设置方与其医疗用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好该医疗机构的执业期限核定工作,确保所用建筑作为医疗用房使用。

九、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景德镇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1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景卫中医机构备案 〔2018〕 4号

乐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8年7月10日报我委的《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收悉并已备案。

核定项目如下:

名    称:乐平长林中医医院

级别类别:一级中医医院

地    址:乐平市双田镇上河茶亭村

法定代表人:陶长林

投 资 额:800万元

诊疗科目:中医(内科、儿科、妇科、康复科),内科,外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床位(牙椅):50(1)张

其    他:营利性医疗机构

此复。

景德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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