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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13 09:25 访问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86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

行动计划2024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31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的通知》(景府发〔20236号),在“一年补齐短板”的基础上实现“两年强化弱项”,奋力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高地,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4年底,七大能力提升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医疗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优质医疗资源更趋均衡化,人才、科研、信息化等内涵要素发展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持续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世界银行预防准备和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到2024年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设立公共卫生科。

2.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到2024年底,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传染病专区。

3.提升疫情救治能力。巩固重症救治能力,提高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设置比例。到 2024年底,全市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均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综合医院科室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比例达到100%,执业联网信息系统核查全市二级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达到85%

(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4. 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5.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快推进市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按照“建高地、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结合我市各地区人口数量、疾病谱、地域特点、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等客观情况,科学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到2024年底,全市新增遴选建设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6.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大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运行保障力度,全面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固定采血点覆盖率达100%,全市80%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并运行心理门诊,59%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运行精神(心理)科门诊,不断健全完善心理监测、疏导服务、心理矫治、危机干预等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7.夯实基层卫生基础。持续开展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全市县级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急救中心覆盖率。遴选一批乡镇卫生院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均建有三大中心,全市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数量达到2家。

8.优化基层卫生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基层首诊能力,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活动,实现85%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并配备常用诊疗设备。持续推进各地发展中医、老年、儿科(儿童保健)、康复、体检、骨伤、口腔、眼科、肛肠、皮肤、精神(心理)等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到2024年底,全市建设基层特色科室达到20个。

9.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保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开展基层对口支援项目,积极申报县域综合医改建设项目。到2024年底,实现6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实现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 85%

(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0.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我市中医医疗机构特色康复中心建设和基层中医馆内涵服务建设,逐步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水平。到2024年底,全市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比例和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均达到100%,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78%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11.加强中医药人才支撑。加强省级中医药中青年骨于人才和市级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人才培养。到2024年底,完成第四批省级中医药中青年骨于人才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及第三批结业考核,并对16名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和28名市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进行年度考核。对我市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年度考核,提高我市中医药人才水平。

12.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完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体系,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以“赣十味”“赣食十味”等道地药材为重点,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到2024年底,定制药园达到4个。推进热敏灸产业与中医药健康旅游、食疗产业、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陶溪川文创街区、御窑厂考古遗址公园被定为首批省级康养旅游线路,到2024年底,灸养结合的基层热敏灸综合服务区达到2个。

(五)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13.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加快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4年底,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动态保持在50%以上。各县(市、区)均建有1所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05个。

14.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县级产前筛查机构设置率和婚检婚登机构紧邻设置率。到2024年底,县级产前筛查机构设置率和婚检婚登机构紧邻设置率达到100%,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配备母婴安全快车比例达到100%

15.进一步强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推进市级老年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4年底,完成50%的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置老年医学科。

16.进一步提升家庭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家庭健康服务阵地和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到2024年底,10%的家庭健康指导员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家庭健康服务中心覆盖3个县(市、区),“暖心家园”覆盖2个县(市、区),市县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覆盖率达1个县(市、区),“向日葵亲子小屋”县级覆盖率达1个县(市、区)。

(六)提升卫生健康创新发展能力。

17.加强卫生健康人才保障。开展全市医疗管理人才研修培养项目,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选派市级卫生健康专家到县(市、区)卫生健康机构开展人才帮扶服务。强化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三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首席专家设置率,加强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培训。到2024年底,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70%,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公卫首席专家设置率达到100%,分别培训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专业骨干人才和职业病诊疗康复骨干人才各2人。

18.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骨干人才培训力度,加强2024年江西省实验室生物安全人才培训。

(七)提升卫生健康信息化支撑能力。

19.推进“智慧卫健”应用建设。加快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智慧托育”、“云上妇幼”、“智慧卫监”等应用使用覆盖率。到2024年底,整合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借助“云上妇幼”平台,进一步推动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

20.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应用。到2024年底,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在全市所有县(市、区)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推广使用。

三、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要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及每年任务分工落实,加强“月调度、季通报”,促进工作落地。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靠前服务,加大支持力度,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任务明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完善推进机制,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各任务实施主体单位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科学调度,及时分析总结,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挖掘梳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适时调度进展情况,年底对2024年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景德镇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任务分工明细表


附件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任务分工明细表

序号

指标构成

责任单位

2024年目标

备注

项目实施地区或项目建设单位

(一)

公共卫生能力提升行动

1

2024年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均设立公共卫生科

市卫健委

100%

完成设置比例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2

推进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保证有1个独立传染病专区,床位数原则上30万以下的县(市、区)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50张,50-100万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不低于100张。珠山区、昌江区在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合作的方式委托市级医疗机构完成传染病专区建设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100%

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比例

各县(市、区)

3

申报市级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

市第五人民医院

4

健全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推进定点医院、亚(准)定点医院达标化建设

市卫健委

1.2024年年底实现县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设置全覆盖;2.二级综合医院科室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比例95%,执业联网信息系统核查各设区市二级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达到85%3.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重症救治床位(含可转换重症救治床位)达医院实际开放床位的8%

1.县级综合医院为县(区)政府

办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2.根据上报及执业联网信息系统核查各二级综合医院数目及诊疗科目,复核市内各二级综合医院是否设置重症医学科。

各县(市、区)

全市二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5

推进卫生乡镇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2024年底前创建至少4个卫生乡镇

-

市爱卫会、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6

持续推进景德镇健康细胞建设

2024年底前至少完成12个社区(乡镇)、8所医院、8所学校、5家企业、12个机关、200个家庭的健康细胞创建

-

市爱卫会、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二)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7

推进市直医疗机构项目建设

其中: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二期工程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第一人民医院

完成交付使用

-

市第一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完成原址改造提升工程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第二人民医院

进行项目主体施工

-

市第二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第三人民医院

完成基础建设

-

市第三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康复大楼建设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第四人民医院

完成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

-

市第四人民医院

景德镇市皮肤病院整体迁建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皮肤病医院

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

市皮肤病医院

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及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改扩建工程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中医医院

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外工程

-

市中医医院

8

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其中:市级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10

新增重点专科遴选建设数量

全市医疗机构

9

推进院前急救网络建设

其中:完善全市院前急救网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市卫健委

完成浮梁县急救站设置

-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浮梁县

2025年底,按城市地区每3万人口、农村地区每1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指纳入辖区120统一调度的车辆)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90%

达到的比例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负压救护车占比不少于40%的要求逐步实现车辆配备

37%

达到的比例

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10

*加强采供血机构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

-

市中心血站

各县(市、区)

11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全市80%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并运行心理门诊,59%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并运行精神(心理)科门诊

-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市卫健委

()

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2

*支持县级医院建设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其中:卒中中心县域全覆盖

市卫健委

100%

县(市、区)建设覆盖比例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各县(市、区)

市卫健委


胸痛中心县域全覆盖

100%

创伤急救中心县域全覆盖

100%

13

深化县域综合医改,积极做好县域综合医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积极做好申报

-

各县(市、区)

14

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设立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发热诊室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积极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设立发热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发热诊室

-

各县(市、区)

15

推进基层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公共卫生科

60%

完成目标的基层机构比例

各县(市、区)

16

推进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县都有1-2家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2

累计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的数量

各县(市、区)

17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设备升级改造建设,实施基

层首诊能力提升项目,改善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2025年底配备常用诊疗设备

82%

完成目标的基层机构比例

各县(市、区)

18

开展对口支援项目,到2025年底,实现受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85%

完成目标的基层机构比例

各县(市、区)卫健委

19

*开展基层特色科室建设,2025年底,全市

累计建设20个基层特色科室

20

累计建设特色科室的数量

各县(市、区)

()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0

推动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到2025年底,全所有公立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比例

市卫健委

100%

达到的比例

公立中医医院

21

加强市中医医疗机构特色康复中心建设,到2025年底,90%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

市卫健委

100%

达到的比例

二级及以上中医院

22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其中:2025年底,全市县均设置公立中医院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

完成设置比例

县(市、区)

县级中医医院达到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100%

达到的比例

县级中医院

23

加强基层中医馆内涵服务建设

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中医药服务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100%

提供医药服务的比例

全市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80%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80%

提供医药服务的比例

市内村卫生室

24

推进定制药园项目建设

其中:2025年底,定制药园至少达到3

市卫健委

4

达到的数量

25

*推进灸养结合的基层热敏灸综合服务区建设,到2025年底,灸养结合的基层热敏灸综合服务区达到2个以上

市卫健委

2

达到的数量

全市

()

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26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其中:到2025年底,成立市级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

数量

市妇幼保健院

县级产前筛查机构设置率

100%

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比例

各县(市、区)

婚检婚登机构紧邻设置率

100%

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比例

各县(市、区)

设立市级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

1

数量

市第一人民医院

27

*重点支持普惠性城市社区托育中心建设,2025年底,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

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50%

覆盖率

各县(市、区)

28

*积极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其中: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建成1所公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争取立项

开工建设比例

景德镇市

各县(市、区)建立至少1所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90%

完成目标的县

(市、区)比例

各县(市、区)

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

4.05

每千人口托

位数

全市

29

*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控制

其中:建立职业卫生质量控制中心

市卫健委

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工作

-

景德镇市疾病预控制中心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

-

景德镇市疾病预控制中心

30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

其中:市、县两级均建有1所公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民政府

3

达标的市、县

两级公办标准

化的妇幼保健

机构数量

各县(市、区)

31

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其中: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专门配备或依托120急救中心配备母婴安全快车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100%

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比例

各县(市、区)

32

加强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均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

民政府

50%

完成目标县(市、区)比例

各县(市、区)

33

推进市老年医院建设

市卫健委

100%

项目投资完成百分比

市第三人民医院

34

*推进老年医学科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100%

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

35

*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项目体系建设

其中:建立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到2025年底,

家庭健康指导员实现村(社区)全覆盖,10%以上的家庭健康指导员经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市计生协

市卫健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10%

达到的比例

全市

建设家庭健康服务中心阵地。建设一批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力争到2024年底覆盖3个县(市、区)

3

目标完成数

各县(市、区)

加强青春健康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

至少建设国家级或省级青春健康教育基

(青春健康俱乐部) 1,青春健康高校

项目覆盖2所高校,至少建设1个国家级

或省级“沟通之道”家长培训项目

2所高校开展青春健康高校项目

目标完成数

全市

加强“暖心家园”阵地建设。到2025年底,“暖心家园”覆盖2个县(市、区)

2

目标完成数

各县(市、区)

建立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市县优生优育指导中心覆盖2个县(市、区)

1

目标完成数

各县(市、区)

向日葵亲子小屋”县级覆盖1个县(市、区)

1

目标完成数

各县(市、区)

(六)

人才培养和医教研协同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36

创新人才引进方式,每年定期组织委直单位赴省内外医学院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1

省内外开展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场次

市卫健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37

实施“市卫生人才服务团”项目,每年定期选派一批专家到县(市、区)卫生健康机构挂职。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2

选派人数

各县(市、区)

38

依托国家或省卫健委项目活动,组织实施医疗管理人才研修培养项目,到2025年底,培养医疗管理高层次人才5名;到2023年底、2024年底、2025年底,培养医疗管理骨干人才分别达到5名、10名、20

市卫健委

培养医疗管理高层次人才2名,医疗管理骨干人才10

数量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39

实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培养项目,到2025年底,至少遴选培养10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市卫健委

市科技局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3

数量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40

加强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培训

市卫健委

完成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专业骨干人才培训3人,职业病诊疗康复骨干人才培训4

数量

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各县(市、区)

41

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其中:加强合格住院医师培养

市卫健委

培养50名合格住院医师

数量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建设

遴选建设1个左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

-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42

推进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市卫健委

市教体局

完善景德镇市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办学条件,积极做好评审准备工作,力争市县学院的成功设置

-

市卫校

43

加强医学创新能力建设

其中: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市卫健委

市科技局

建设2个市级临床研究中心或省分中心

-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市卫健委

市财政局

1

项目数量

全市卫生系统

44

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

市卫健委

完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骨干人员培训任务

-

相关医疗机构、市疾控中心、各县(市、区)

45

*加强省级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和省级师承人才培养

其中:2025年底,培养省级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5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开展第四批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及第批结业考核

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医药生产相关企业

培养省级师承指导老师8和继承人16名、

师承指导老师14名和继承人28

开展年度考核

医疗、教育、科研机构、中医药生产相关企业

46

2025年底,建设1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

市卫健委

开展年度考核

乐平市中医医院

47

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

其中:到2025年底,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70%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

完成目标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比例

各县(市、区)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专职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市卫健委

市人社局

75%

完成目标百分比

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48

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公共卫生首席专家制度,到2025年底,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公卫首席专家设置率达到100%

市卫健委

100%

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公卫首席专家设置率

全市三级公立医院

(七)“智慧卫健”能力提升行动

49

推进“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市卫健委

市政数局

2024年底,全市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例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达到1级和2级,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智慧服务参评率达90%,智慧管理评估率达70%

-

相关医疗机构、各县(市、区)、昌南新区

50

启动“智慧卫监”应用建设

市卫健委

市政数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整合完善移动执法系统

-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各县(市、区)

51

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应用

市卫健委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医保局

市市监局

市政数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昌南新区管委会

100%

覆盖率

县(市、区)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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