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于2006年3月10 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8年8月1 日起试运行,同年11月26日正式揭牌成立。隶属市卫健委,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急救科、培训科、调度科、财务科、装备科、质控科。中心位于市景北大道东侧,中心大楼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为3280平方米。
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二)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激发群团活动活力。
(三)承担院前急救、长途监护运送病人、重大灾害伤亡事故抢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节庆大型群众集会及其它社会公益性急救保障任务,对本市各急救分站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五)推动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路径。抓好学科平台项目建设,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大技术人员培养考核评价。
(六)致力公益事业,做好医疗救助、志愿服务,提升中心形象价值。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内设科室7个,包括办公室、急救科、培训科、调度科、财务科、装备科、质控科。
编制人数共计2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2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8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04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7.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04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9.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8万元,资本性支出191.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1.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0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8万元;资本性支出19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4.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1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 日,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2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景德镇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8.9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地市加强学习交流。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 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传染病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4)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5)妇幼保健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6)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 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3、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4)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