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对健康教育进行研究、效果监测及评价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内设科室三个,包括办公室、业务一室、业务二室。
编制人数共计1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2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9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12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收入预算总额为24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2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支出预算总额为24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2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6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5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2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7.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7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单位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 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特殊业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健康教育专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真正纳入政府卫生健康工作目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体系。开展全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开展健康巡讲活动。
2)立项依据
1.根据《2022年健康江西行动纳入省委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健康江西办函(2022)35号〕文件精神,2022年健康江西行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一条组织实施情况,要求在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健康江西行动推进专项工作经费并落实到位。2.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每年的健康教育业务经费要列入当年的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经费不少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5%。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功后已进入常态化工作,国家每三年进行复审,同样要求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拨付到位。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
4)实施方案
1.做好全市健康教育规划,对基层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培训。2.做好卫生宣传资料的制作,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不定期向新闻媒体提供卫生宣传新闻稿件。3.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帮助公众提高自我保健水平与防护技能,减少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造成的身心危害。4.推动健康巡讲进社区、农村、机关、学校、企业。提高健康教育有效性和针对性。5.开展全市成人健康素养监测为开展健康科普精准服务提供依据。6.控烟健康教育。
5)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 日到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5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景德镇市健康教育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 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公立医院(款):反映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1)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2)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传染病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人医院的支出。
(4)精神病医院(项):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5)妇幼保健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6)其他专科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 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3、公共卫生(款):反映公共卫生支出。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3)应急救治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4)采供血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计划生育事务(款):反映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