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景德镇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限时办结是指全局各有关科室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办理卫生行政许可及其他卫生监督相关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及本所承诺的时限内限期办结。
三、办结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事项,本着从快、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
四、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五、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各有关科室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交接。
七、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制度。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德镇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