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卫提字〔2025〕8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0493511/2025-13396

关于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8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4-27 10:45 访问量:


方桂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健康体检机构质量控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体检有助于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我委高度重视健康体检质量管理,20206月,我市成立景德镇市健康管理(体检)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并积极开展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工作。

(一)关于严格规范管理健康体检机构。我委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等要求,规范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准入,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对提出申请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机构,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设置基本标准后,同意属地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首次执业登记。目前,全市有3家体检机构,分别是乐平康桥健康体检中心、昌江美年大健康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昌江宇科医学健康体检中心;二是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将对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等资质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并进行备案。目前,全市有14家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其中有4家民营医疗机构,占28.6%;三是充分利用大型医院巡查、民营医院管理年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等活动,对健康体检机构和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促进全市健康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关于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部门每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医疗技术及行为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物安全、消毒与医疗废物、医院感染、血液安全监督管理等。

(三)关于加强市场监督工作。根据江西省《政府定价目录》,民营体检机构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市场监管部门对民营体检机构在收费方面的主要监管职责为查处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价格公示监管。要求体检机构在服务场所、官网、预约平台等显著位置公示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二是强化收费行为检查。重点打击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是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卫健委的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常态检查+部门联动+社会共治”模式,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信息公开透明,同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医院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体检价格,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关于加强监管质控工作。健康体检能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改善效果,为加快我市健康管理(体检)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我市于20206月成立了健康管理(体检)质量控制中心,指导有关单位健康管理(体检)质量控制、协助市卫健委开展监督检查、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工作。我委将继续落实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有关要求,做好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继续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健康体检质量控制网络体系,制定健康体检专业质控评估标准,加强同质化管理。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健康体检质控工作,一是强化依法执业,要求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机构、人员、技术、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方面符合执业要求。定期开展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依法处理;二是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通过医疗机构内部医疗质量监管,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健康管理(体检)质控中心的质控检查、数据监测等手段发现医疗质量管理中的问题,通过指导、培训等手段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提升。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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