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卫办字〔2020〕8号
各县(市、区)卫健委、昌南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江西省原卫生计生委等五厅委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家庭发〔2014〕4号文件精神和刘锋市长关于8.15失独家庭信访接待批示精神,决定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二次医疗保险工作。
一、目的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独生子女家庭不断增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也逐年增多,切实解决好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生活保障、疾病医疗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关注民生问题,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要求。
二、主要内容
1、投保时间及标准。从2020年开始每年年初开始投保,投保标准由各县(市、区)和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2、投保主体及对象。投保主体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投保对象是经过县(市、区)、乡(镇、街道)审核确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市、区)户籍;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死亡且未再生育、未再收养子女的;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女方亡故的,男方需年满40周岁;夫妻离异的,需本人年满40周岁)
3、投保险种。以特殊家庭疾病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为主,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保障内容由各县(市、区)和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决定。
5、投保资金实行市、县(市、区)二级负担,市级承担保险金额的30%,县(市、区)承担保险金额的70%。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卫健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
2、明确职责。各县(市、区)卫健委要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保险方案,并牵头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将保险经费纳入每年年初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全额到位。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