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卫提字〔2025〕1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0493511/2025-11907 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17号委员来信答复的函

来源: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0 访问量:


冯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关注和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围绕日常监督、专项整治、量化分级管理等重点任务,持续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执法监督,规范行业行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双随机”任务、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的美容美发、足浴店、宾馆等各类公共场所进行常态化巡查,全面深入排查公共卫生隐患。2024年,全市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300余家次,处罚100余家,罚款11.57万元。二是推进量化分级,提升管理效能。为实现公共场所卫生长效化管理,规范卫生建档制度和量化分级制度,对住宿业、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三大类公共场所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对单位等级实施动态管理,推动公共场所卫生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强化培训宣传,增强卫生意识。每年组织召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培训会,强化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同时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和监督意识。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经过国务院3次修订,现明确了公共场所的适用范围为: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根据201623日《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已经整合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我委在对辖区内理发店、美容店、旅店等公共场所的许可中,均要求经营单位配置相关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针对来信中的情况,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强化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场所进行联合查处。完善制度建设,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

再次感谢您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卫生的公共场所环境。谢谢!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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