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界别: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制止过度诊疗、不当收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我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规范医疗行为,推动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全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及处方抽查进行专项督导工作,重点围绕基本药物配备及使用情况、麻精药品安全性、处方抽查、抗菌药物临床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根据督导检查情况下发通报,明确各单位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2023年10月19日,我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抽调市药事管理质控专家对全市5家医院麻精药品使用管理开展督导检查;11月2日-3日,我委抽调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10个督导组对全市10家医院合理用药情况和处方抽查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大抗菌药物监督力度,持续开展日常监督、双随机工作。坚决杜绝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等现象。二是开展病历点评。针对低标准入院、过度诊疗等现象开展病历点评工作,各医疗机构建立处方点评制度,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开展合理用药点评工作,将处方点评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根据点评情况下发通报,明确各单位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规范诊疗行为。三是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加强常态化医德医风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组织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同时,塑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和宣传身边“医德医风好榜样”。畅通公开投诉建议渠道,及时响应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进一步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另一方面,我市医保部门针对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制止过度诊疗、不当收费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深化实行支付改革。2023年11月,在省医保局指导下,我市医保局在全市实行了医保基金DIP付费方式改革,在DIP改革下,每个病种都有相应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对医院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而不再是按治疗项目付费),所有诊疗项目将成为医院的成本,从而杜绝过度诊疗的情况,促使医疗机构在支付标准下进行合理收费。2023年11、12月和2024年1-5月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分别为16.8%、20%,总体稳中有升,表明DIP促进常见病向基层下沉的作用逐步显现。2024年1-5月,全市DIP住院均次费用5665.85元,同比2023年1-5月次均费用7405.09元下降23.5%。个人负担占比2024年1-5月29.85%同比2023年1-5月35.43%下降5.6个百分点,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二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2023年,市医保局聚焦举报线索、智能监控疑点这两个点,上线了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完成了全市所有定点机构结算数据核查全覆盖。开展了覆盖4个县(市、区)的市级飞行检查,持续开展了春节期间医保基金安全使用实地稽核行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乙类乙管’专项治理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精神病医院领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当前我市医保局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市医保局根据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2024年景德镇市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市级专项整治筛查规则,组建了市内交叉检查组,确定了全市被检定点医药机构,目前正在进行现场检查。
下一步,我委和医保局将结合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廉洁从政、规范从医、损害群众利益等三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我市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完善DIP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措施,逐步构建事前预警、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环节防控机制,保障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管力度,杜绝小病大看、过度医疗、不当收费等现象发生,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工作。
附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