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经审核,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
申请事项 |
结果 |
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 |
医疗机构校验 |
合格 |
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 |
医疗机构校验 |
合格 |
景德镇市皮肤病医院 |
医疗机构校验 |
合格 |
景德镇市口腔医院 |
医疗机构校验 |
合格 |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