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景德镇市和乐平市等4个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3〕29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23〕24号)等文件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委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护士执业注册(含相关子项)审批职能划转至景德镇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景德镇市行政审批局)。为规范印章使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1)(2)不再用于以上5项行政审批事项,启用景德镇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印章。
附件:印章式样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