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4月24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相比2022年版清单,新版清单事项数量由117项缩减至106项,减少了11项。事项下的全国性具体管理措施由486条缩减至469条,减少了17条;地方性管理措施由36条缩减至20条,减少了16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为扎实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管理方式,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特公布我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投诉方式。投诉受理科室: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投诉电话:0798-8509860,投诉邮箱:jdzswjwfjk@163.com。
景德镇市卫健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
序号 |
禁止或许可事项 |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
主管部门 |
1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置特定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
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诊所除外) |
市卫健委 |
2 |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置特定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 |
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指定 |
市卫健委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健委 |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健委 |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市卫健委 | ||
3 |
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经营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业务 |
公共场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
市卫健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
市卫健委 | ||
4 |
未获得许可,医疗机构不得配制医疗制剂、购买和使用特定药品、医疗器械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市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