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景府办字[2014]7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起草本部门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现呈报你处,请审核。
附件:1、市卫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市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市卫生局
2014年2月11日
附件1:
市卫生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特编制景德镇市卫生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景德镇市卫生局门户网站(ws.jd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景德镇市卫生局联系(地址:沿河东路91号,邮编:333000,电话:8509855,电子邮箱:jdzwsjbgs@163.com)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13年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不断完善提高的原则,我局坚持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近年来相继制定下发了《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景德镇市卫生局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卫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局务会议制度、局长办公会制度、基本建设和重要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卫生服务承诺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明确有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指定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逐步增加了向社会公开和向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两个方面工作内容。并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编制了《景德镇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景德镇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市政府和我局的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为及时向公众传递政府信息,专门制定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开通了政务网,使公文在审签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2013年,我局还强化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宣传及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重新学习《条例》,明确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3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536条,增长率为12%。目前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及内容主要有:重要的卫生政策,重大的改革举措,相关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疗机构设置许可的条件、应提供的材料、卫生监督监测项目、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医师资格考试、医师及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的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投标情况,向社会承诺的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本机关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办事地点及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纪违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和本系统各单位基本情况。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机关内部各项制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重大决策过程,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和人员考核奖惩情况,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主要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通过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
2、在原“景德镇市卫生局网站”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市卫生系统门户网站重新设计建设并搬迁至市政府信息中心平台统一进行建设管理。截止至2013年底,累计共为群众提供在线服务152万余人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536条,在线咨询和反馈办事结果1000余件。
3、积极发挥新闻发布工作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的政务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意识,积极主动发布政务信息,我局积极完善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卫生新闻宣传考评制度等,并坚持编发《健康之友》报和《卫生工作信息》简报,适时公开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4、在市卫生局档案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5、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6、将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办证大厅公开栏内公示。
7、利用街道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群众的疑问。
8、通过会议、专题通报、设立公开栏、印发文件或材料、公示等方式公开向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标准,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1、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少数科室人员没能正确处理做好日常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工作中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发布量少等问题。为此,我局拟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积极探索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监督管理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2、缺乏信息的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处于初级阶段,信息人才较为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拟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专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公开的形式和效果上还需改进。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而且,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还不够,2013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在公开的形式上进行创新,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另外,我局还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机关各科室职责、人员岗位责任,实行权力分解与制约,由监察室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强化内部监督,落实政务公开的效果。二是加强对市直单位的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市直单位院务公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进督促整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接到投诉、举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查实处理,使公开工作能取得效果。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直各卫生单位共聘请90余名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巡查,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适时开展问卷调查,收集的情况及时反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参加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等。四是建立考核办法。将推行院务公开工作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目标考核,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和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卫生工作的必然需要。我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尚有较大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并规范公开制度,做到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事项的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附件2:
景德镇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市卫生局 主管领导:李雪珍
联系人:袁永红 联系电话:8503282 填报日期:2014年2月11日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2年度数 |
同比增减(%)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300 |
12 |
(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数 |
条 |
300 |
12 |
(二)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0 |
(四)行政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信息查阅场所公开。 |
条 |
9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
(一)依申请方式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0 |
4.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0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0 |
0 |
其中:办结数 |
件 |
0 |
0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0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0 |
2.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
件 |
0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0 |
其他原因 |
件 |
0 |
0 |
4.非本机关政信息 |
件 |
0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0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0 |
(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行为复议决定数 |
件 |
0 |
0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0 |
(二)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行政诉讼裁定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