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景德镇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wsjs.jdz.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卫生发展规划、专项卫生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卫生发展、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政务公告、告示;卫生工作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本机关公务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卫生经济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市直卫生系统重大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卫生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机关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景德镇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公办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发展中心北苑31栋楼);开放时间:周二、四下午3:00-5:00;联系电话:8509855。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2.发布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发布时间;

3.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4.信息索取号: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5.有效期:是指该信息公开有效期是长期有效、失效还是废止;

6.主题分类:按照组织机构介绍,人事、规划发展与信息、财务审计、政务服务、体制改革与药物政策、疾病预防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宣传与老龄健康、妇幼健康、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爱国卫生、中医药等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7.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8.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s.jdz.gov.cn/)

2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微信公众号

3. “12356”计生热线

4.线下受理点:市卫健委办公室(市发展中心北苑31栋楼,联系电话:0798-8500718),开放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景德镇市卫健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发展中心北苑31栋楼

联系电话:0798-8509855

传真号码:0798-8509865

邮政编码:333000

电子邮箱:jdzwsjbgs@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所有工作日。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景德镇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如参与属于国家机密的工作或活动情况等;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如中医秘方等;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如患者病历资料等;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如相关疫情信息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景德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发展中心北苑31栋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500718    传真号码:0798-8509865

邮政编码:333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能通过以下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8-8509857 传真:0798-8509865

通信地址:景德镇市发展中心北苑31栋楼

邮政编码: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所有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景德镇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市卫健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